本市将试点鼓励医师开办诊所 2020年3月底前 各试点区纳入辖区医联体范围的诊所应不少于1家
日前,北京市卫健委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医保局联合印发《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,提出今明两年在本市朝阳区、海淀区、昌平区、大兴区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,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。方案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,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,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,鼓励其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。同时,诊所服务价格实行自主定价。
方案明确,各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在建设区域医联体过程中,根据诊所意愿,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。2020年3月底前,各试点区纳入辖区医联体范围的诊所应不少于1家,并在诊所和合作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。
详见A3版